【求职安全教育】大学生求职受骗案例

发布者:bet57365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2506

一、利用招聘,诱骗大学生踏入非法“传销”陷阱

张某、吴某、李某(女)是在同一高校上大三的美术专业的同班同学。2013年2月的一天,认识张某的周某从广州打来电话,说他现在是广州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副经理,近来因业务发展,急需招聘美术、广告设计方面的专业人才,希望张某和他的同学能利用寒假机会,来广州实习打工,月工资二千多元。如果觉得可以,毕业后可去该公司工作。张某便与同学吴某、李某三人一起到了广州。第二天,周某拿来合同书让他们每人填写了一份,并说:“您们现在已与公司签订了合同,明天就正式上班,但每人要交押金3千元。如辞职离开公司,押金随时如数退还”。三人一想,既有熟人,又有合同和承诺,便从准备交学费和生活费的钱里,拿出3千元交了押金。当天下午,周某就带三人开始岗前“培训”。“培训”并不是讲广告设计等工作方面的事情,而是讲怎样赚钱,怎样暴富和赚钱要不择手段以及“发展下线、金字塔”理论等等。在这样几次的“培训”、“洗脑”中,主讲的这些人慢慢地就撕掉了遮羞布,“传销”的面目暴露无遗。经过几天“培训”、“洗脑”后,公司让他们“上班”,就是打电话、动员蒙骗您认识的、想找工作的人来“工作”。他们三人就这样上了“贼船”。转眼到了开学,他们也没有回校上课。学校向家里打电话寻找时,家里才知道孩子还没去学校报到,吴某、李某的家长忙从广州把二人追回送到学校。此时,他俩一分钱也没挣下,反而连押金也没有要回来,前后每人共被骗了四千多元。而张某却铁了心,死心塌地地走下去,最后被学校除名。

【分析】非法传销组织诱骗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已经参加非法传销的受骗者的同学、朋友向其灌输“金钱是多么重要”,“传销如何好”,“挣钱又快又多”,“要相信传销组织是不会骗人的”等等,把学生骗到外地。二是利用毕业生急于择业的心理,冒充用人单位与学生联系,骗得学生信任,将学生骗至外地。非法传销组织诱骗学生的主要方法是:将学生骗到外地后以高回报和“参与创业”为诱饵,采取洗脑、上课、谈心、感情交流等方式,骗取他们的高额传销培训费并诱使其参与非法传销,同时让已被“洗脑”的学生,诱骗更多的同学参加非法传销;对于不被其所诱的大学生就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学生给家人、同学打电话,称自己有病或联系工作寄钱到他们的帐号。

【提示】大学生被非法传销组织所骗受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大学生自身防范意识薄弱,轻信他人上当受骗;二是对同学、朋友的介绍过于信任,没想到熟人还会骗自己;三是就业压力过大,择业时放松了必要的警惕,轻信以用人单位身份出现的非法传销公司;四是个别学生存在不劳而获的思想,被非法传销组织宣传的高额回报引诱,甘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二、收取保证金,诈骗大学毕业生

2013年5月中旬,马上要从甘肃省服装学校毕业的中专生韩小花(化名)开始为找工作忙活了,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韩小花连日奔波于各类人才市场。这时候,一家名为“武汉市广彤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的企业招聘启示进入了她的视野,经过初步了解,这家公司提供的岗位是商场里的营业员,两个月的实习期间,月工资600元加提成,转正后月工资800元加提成,如果营业情况好,每个月的收入可以达到2000元左右。作为一名刚刚毕业的中专生,这样的待遇对她来说,着实是很大的诱惑。但韩小花了解到,进这家公司,每人要收取200元的服装保证金,用于制作工作服,离开公司的时候,200元可以原封退还。“现在社会上各种招工骗局比较多,都是要收各种保证金,会不会是骗局?”但是又一想,“广彤公司是在一家比较正规的人才市场发布的消息,应该不会有问题。”为了慎重起见,韩小花决定等一等。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韩小花发现,这家公司仍然一如既往地在人才市场上招聘工作人员,不仅如此,兰州市一家较有影响的地方报纸也发布了广彤公司的招聘启示。不愿放弃这样一个好的机会,韩小花决定去试一试。5月下旬的一天,韩小花来到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某大厦广彤公司的办公地点参加面试,同时前来应聘的人有100多名,有些还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韩小花说,一些应聘者为了安全,还专门到工商部门看了广彤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韩小花和许多应聘者对这个公司深信不疑。面试完以后,韩小花心甘情愿的交了200元服装保证金。6月5日,韩小花按照公司的约定来到广彤公司的办公地点参加培训,但却发现,广彤公司和主管人员早已经人去楼空。发现上当受骗,韩小花和被广彤公司“录用”的其它大学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据了解,在广彤公司诈骗案中,有150多名像韩小花这样的求职者上当受骗,其中大多数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

【提示】就业过程中,骗子最感兴趣的往往是金钱,只要您提高警惕,捂紧“口袋”,放好“钱包”,骗子也只能望洋兴叹,无计可施。

三、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王利(化名)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今年5月,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利违约,索要违约金。王利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

【提示】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要认真阅读协议中的每一条规定,反复斟酌,拿不准的要向有关法律机构咨询后再作决定。

四、只身应聘,女大学生做家教被害

2013年7月2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女大学生王京(化名)在做家教时遇害身亡。今年23岁的王京,就读于省内某知名大学,几天前到省会某地做家教时被杀害,凶手的作案手段极为残忍。据王京的朋友反映,她是一个文静漂亮的女孩,从小就很优秀,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是班干部。由于过分的轻信他人,该同学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只身去应聘家教,结果遇害。

【提示】安全问题要时刻牢记,危险离您并不遥远,就业机会有无数,生命只有一次。

五、利用求职者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近期以来,套取并利用求职者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报端。毛先生日前在贵阳家中接到一长途电话,称其在广州读大学的儿子在车祸中撞伤,正在医院抢救,急需手术费5万元。毛先生闻讯立即拨打儿子手机却怎么也打不通,相信真的出事了。就在此时,一个自称是儿子学校领导的人又打来电话,证实确有其事,并留下一个广州账号。毛先生连忙筹集了5万元汇过去。几小时后,毛先生终于打通儿子电话,方知上当受骗。原来,儿子不久前在网上发了一则求职应聘信息,有人自称是某公司总经理,想招聘他做兼职。儿子便将贵阳家庭情况和电话号码告诉了对方。谁知道对方招聘是假,套取家庭信息诈骗是真。

无独有偶。2013年9月中旬,贵州邹先生突然接到一个告知儿子颅内出血入院抢救的电话。邹先生立即给远在北京工作的儿子联系,电话同样打不通。邹先生心急如焚,马上按对方要求筹集了10万元钱到邮局汇兑。这一情况引起了邮局工作人员的警觉,问清原由一看,发现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是重庆的,就明白是骗局,才没有让骗子的阴谋得逞。原来,邹先生的儿子在事发当天接到多个电话,可就是没有声音。后来又有一个电话打来,自称是重庆市公安局,称他的手机号码正被一名犯罪嫌疑人盗用,为方便调查,请他关机半天。过一段时间,他觉得事情蹊跷,往家里打电话一问,方知上当受骗。

【提示】求职心切但莫大意,在填写有关应聘表格时没有必要留下家庭信息,尤其是联络电话等,骗子往往利用假招聘套取应聘者有关信息,从而实施诈骗。应聘者家人稍不注意,就可能落入陷阱造成损失。同时,要将案情通报给家人和亲朋,告诫他们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要轻信,不要乱了方寸,可向单位、学校查实后再做出相应决定。

六、未签劳动合同,自身利益受损

柳明(化名)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不仅工资待遇十分优厚,而且因为由好朋友介绍,柳明十分放心。从事工作七月有余,一直未签订劳资合同,经打听企业内所有人员均未签订,好朋友拍着胸脯保证,柳明也没有多想。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等到想起找朋友询问时,朋友已不知所踪。柳明后悔莫及。

【提示】外资企业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柳明利益受侵害,可根据法律请求赔偿。

朱云(化名)大学毕业后在私企工作,档案搁在了人才中心,由于与老板发生劳动纠纷,老板强迫她辞职,后来她找到一家行政单位的工作,为了办保险,她去人才中心取档案,没想到档案已被老板拿走。朱云将事情诉诸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也管不了。目前这件事情过去了四年多还没有解决。

【分析】企业能扣职工的档案是因为档案是计划体制下的产物,档案在哪个单位,员工就与之有劳动关系。《劳动法》出台后,认为档案已不作为员工与企业关系的唯一标志,劳动合同才是唯一的标志,档案不在也没关系。但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档案必须跟人转移,于是强行规定人走,档案也必须转走。但单位要想不让人走,扣留员工的档案,员工也没有办法,虽然知道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但管理监督机制不到位也没办法。劳动仲裁也不受理档案问题,使得劳动者受到侵害时无人保护,这还会影响到失业救济金的领取,因为不转档案到街道,就享受不到失业救济金。

【提示】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协调好档案的管理问题,作为毕业生本人不要盲目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

总的来说,防微甚于后悔,安全重于泰山。毕业生同学在求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只要您牢固树立终身安全观、主动预防观、生命无价观,系好求职安全带,就一定会平安无事,顺利实现自己的求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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